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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批准《托儿所、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》(JGJ39-2016)局部修订的条文,自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。其中,第3.2.8、4.1.3、4.1.9、4.1.12条为强制性条文,必须严格执行。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。

局部修订条文及具体内容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(www.mohurd.gov.cn)公开,并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《工程建设标准化》刊物上。

 

 

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

  2019年8月29日

 

行业标准《托儿所、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》(局部修订)及条文说明.docx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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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《托儿所、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》局部修订的公告

创建时间:2019-09-02 11: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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